利益相关方
中国政府各部委、监管机关和其他机构全面监督一带一路项目。 国家发改委 (NDRC) 和商务部 (MOFCOM) 集中协调一带一路的实施。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负责审批央企 (CSOE) 拟建项目。地方国有企业 (SOE) 只需取得相关省级发改委 (DRC) 和地方商务局的批准。非国有企业投资必须在相关的商务局登记。
中国政府的作用与责任:
对资金方、开发商、承包商和分包商,及其拟建的一带一路项目进行筛选、分类和批准。
登记和监控中国资金方、开发商、承包商和分包商的海外活动。
制定条例和指导意见,促进开发商、承包商和分包商在项目全生命周期高质量发展。
建立和维护一带一路拟建和进行中项目数据库。
建立和维护针对一带一路特定问题(如环境保护)的投诉机制。